如果食安员怠于履行监管职责,国家可以予以处罚,可以要求企业解除其职务(但不是要求解聘),更换新的食安员。
然而,文明不是一成不变的,所谓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文明总是在历史实践与文化复杂交互中不断更新的。这是极其有益的思想动向,表明中国学人在历经西方思想洗礼之后已逐步具备自主思考的品性与理论创造的冲动。
可以说,没有家,便没有了儒家。然而,这一决断几乎在一开始就遭遇到激烈争议和批评,且在实际执法中遭遇最为激烈的抵抗,同时也成为执法权力寻租腐败的重灾区。西方人由此开始了其公共性建构的千年旅程,不断为个体离家出走提供哲学依据和社会制度保障,基督教与宪政国家均为该种思路下的具体设计。保守派祭出宗教法宝,但西方宗教亦为人为拟制,在科学发达的今天其影响力早已衰微,对人心的打动甚至不如其早早抛弃的家。如同中国的公天下理想一样,柏拉图的理想是公城邦。
西方的公共哲学以对家的彻底否定为起点,终于在工业文明时代一跃而主宰了世界历史。百年激荡之于中国千年文明,实在只可补益而不可颠覆。可惜任何正义的法律都不愿也不会为暴政服务,正如英国政治家约翰·弥尔顿所说:最高的法律准则应该是人民的安全,而不是暴君的安全。
实现司法正义必须保证法律规范公平公正,执法者更须光明磊落、坦荡无私。沙丘之谋前,法律是帮助秦缔造统一帝国的有力武器,沙丘之后则变成了推动秦政权迅速灭亡的毒剑,出现了成也法治、败也法治的吊诡局面。法律可以帮助人民反对暴君而不支持暴君反对人民。这个道理,秦帝国用他的败亡史诠释得非常清楚。
但如果与阴谋裹胁在一起,法律的功能必然发生变异,司法就会成为阴谋的帮凶甚至杀戮的工具。 在真善美的领地上,决不允许阴谋藏身。
但为何在秦帝国,坚持法治反倒出现了一个迅速败亡的诡异现象呢? 历史告诉我们,秦国在政权更迭时出现了一个巨大的政治阴谋,那就是胡亥与赵高、李斯三人合谋的沙丘篡权。一切执法司法活动都必须跟阳光一样充满温暖、毫无偏私,这样的法律才能带给民众福祉,也才能被恒久信赖。虽然后世不曾有过沙丘之谋这样的极端恶行,但阴谋对法律的侵蚀和危害无时不在,对于今日的司法活动而言,假手法律实施的政治投机是阴谋,用人治手段侵蚀法律威严是阴谋,基于部门保护和既得利益群体偏袒的立法也是阴谋。法乃公器,尺度既在法条律令间,也在各人的道德良心中。
在真善美的领地上,决不允许阴谋藏身。在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的绝望中,民众情绪最终激化成大泽乡起义,使得秦朝的历史二世而斩。古罗马法学家杰尔苏说:法律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尤其是许多涉法涉诉上访的案件,当事人无助的泣号声中,我们能感受到形形色色、无法撕破的阴谋在飘荡。
其次是法治的执行者心理变得猥琐。法治必须建立在正义的基础之上,必须实现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双重功能,法律的这一立场必须是清晰的、坚定的,不受到任何羁绊。
相较于人治而言,法治具有绝对的道德正当性和制度优越性,取法治、舍人治几乎是中外数千年历史反复证明的一个真理。史载胡亥为了消除政治隐患杀戮无数。
在追求正义的道路上,任何阴谋都会成为法律的大敌。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胡亥显然没有这个底气,所以他只能把法律变成暴政的工具。而当胡亥适用极度苛酷的政策后,法律摇身一变很快变成了暴政的帮凶,以至于刑者相半于道,道路上行走的人居然一半是犯人。虽然秦帝国仍然坚持了法治道路,但当法治与阴谋裹胁在一起后,便失去了应有的理性,偏离了惩恶扬善、秉持正义的正确方向。对当事人而言,恶行猖狂,冤情不救,以及案件中的程序不公、实体不正、诉讼拖延可能都使法律陷入阴谋之中。胡亥继位后他们的主要心思是掩盖自己的阴谋,维护家族的爵位和俸禄,强国富民的政治报负早已无迹可寻。
对执法者而言,侦查中基于邀功请赏目的实施的刑讯逼供是阴谋,审查起诉中放弃公平正义的偏听偏信是阴谋,审判中的关系案、人情案、屈从于法律之外因素的干涉都是阴谋,而那些权钱交易、贪赃枉法的行为无不隐藏着深深的阴谋。于执法者而言,执行法律必须出于公心,内心坦荡无私,一旦暗藏着个人的阴谋,其对法律的解读和操作就会颟顸错谬,法律很可能成为追逐私欲的狰狞面具或权力斗争的兵戈刀剑。
我国著名法学家吴经熊指出:法律的最高理想是正义,正义以真为基础,以善为目的,以美为本质。商鞅徒木立信使民众看到上层在法律问题上信守诺言,开始信任法律、遵守法律、自觉服从法律,行之十年,秦民大悦,整个国家具备了良好的规则和秩序。
这种状况下老百姓怕法律、恨法律、无时不刻地希望政权倒台,老百姓已经完全站在了法律和政权的对立面。他们把法律变成讨好皇帝、打压异己、鱼肉黎民的工具,推行极度苛酷的法令,几代秦公坚守的法治道路和法治精神丢弃殆尽。
当六国还是一盘散沙的时候,秦国迅速崛起。出处:法制日报 2013年10月9日 进入专题: 法律 阴谋 。法律决不允许掺杂进任何阴谋诡计,否则,不论是司法的制度构建还是执法者的自我修持,都不会有好的结果。对执法者而言,执法的过程必须是追求正义、守护善良的过程,法律人的内心必须是纯净的、澄明的,不接受任何的私心和引诱,更不许被一些非正义的因素劫持、绑架。
胡亥作为最高统治者,他通过阴谋攫取本属他人的政权,执政后他无法采取法治的思维和方法治理国家,主要精力和心思用于巩固自己的政权,防范他人反对。秦国能从群雄称霸的战国乱局中杀出一条血路,固然有族群性格、地域特征等因素起作用,但最重要的原因是胜于制度之选择。
法治在胡亥眼中早已荡然无存。秦国从孝公开始即启用商鞅积极推行变法,基本方略是用法制治国理政。
秦国政坛最重要的两个人物一是李斯,一是赵高,二人恰是沙丘阴谋的策划、制造者。后世历代君主励精图治,施政纲领虽略有调整但坚持法治的道路始终没有偏离,正是靠着这种先进的制度作支撑,秦帝国才能不断开疆拓土,从一个蛮荒小国逐步发展壮大,最终横扫天下吞并六国,建立起前无古人的大一统帝国,应当说,秦的崛起过程中,法治道路居功至伟。
三是民众对法律的立场完全改变。许多不公正的案件背后,都或明或暗地有一只黑手在挥动。三人矫诏逼死合法继承人扶苏后,使得秦朝第二代的政权完全建立在一个阴谋之上法律决不允许掺杂进任何阴谋诡计,否则,不论是司法的制度构建还是执法者的自我修持,都不会有好的结果。
他们把法律变成讨好皇帝、打压异己、鱼肉黎民的工具,推行极度苛酷的法令,几代秦公坚守的法治道路和法治精神丢弃殆尽。在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的绝望中,民众情绪最终激化成大泽乡起义,使得秦朝的历史二世而斩。
相较于人治而言,法治具有绝对的道德正当性和制度优越性,取法治、舍人治几乎是中外数千年历史反复证明的一个真理。三是民众对法律的立场完全改变。
在追求正义的道路上,任何阴谋都会成为法律的大敌。实现司法正义必须保证法律规范公平公正,执法者更须光明磊落、坦荡无私。